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有效应对火灾、爆炸、泄漏等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以下简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污染,准确掌握事发地周边及附近敏感点空气污染状况,确保应急监测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6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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