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已于2022年11月29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金壮龙
农业农村部部长 唐仁健
商务部部长 王文涛
海关总署署长 俞建华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罗文
2022年12月29日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
关于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
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
关于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