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已于2022年11月29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金壮龙
农业农村部部长 唐仁健
商务部部长 王文涛
海关总署署长 俞建华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罗文
2022年12月29日
关于发布含汞电池等12种添汞产品和使…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既有公…
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
生态环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