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已于2022年11月29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金壮龙
农业农村部部长 唐仁健
商务部部长 王文涛
海关总署署长 俞建华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罗文
2022年12月29日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
关于禁止生产以氢氟碳化物(HFCs)为…
关于禁止生产以1,1-二氯-1-氟乙烷(H…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生态环境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
“三北”工程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