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文号:水规计[2020]283号
为适应当前水利建设新形势,落实好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规范设计变更管理,我部对现行《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办法自行作废。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
发布日期:2020-12-18
实施日期:2020-12-18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文号:水资管[2020]280号
黄河水利委员会,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省(自治区)水利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要求,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解决黄河流域水资源过度开发…
发布日期:2020-12-17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文号:水文[2020]222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强水文监测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我部制定了《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发布日期:2020-10-30
实施日期:2020-10-30
发布单位:水利部办公厅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水利部关于取消水利工…
发布日期:2020-08-27
发布单位:水利部
部机关有关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规范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法定执法职责,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我部制定了《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发布日期:2020-08-05
实施日期:2020-08-05
发布单位:水利部办公厅
发文号:办资管[2020]151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合理安排全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推进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我部制定了《全国重…
发布日期:2020-07-21
发布单位:水利部办公厅
发文号:办信息函[2020]453号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筑牢水利行业网络安全屏障,水利部网信办于2020年6月—10月组织开展水利行业互联网应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水利行业互联网应用基本情况,分析面临的安全威胁和风险,评估安全防护水平,查找突出问题和…
发布日期:2020-06-19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文号:办资管[2020]112号
为做好长江流域、太湖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长江流域(含太湖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各单位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联系。…
发布日期:2020-05-19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文号:水资管[2020]79号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摸清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取用水突出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我部决定自2020年5月—2021年12月,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取用水管理专项整…
发布日期:2020-05-09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文号:办运管函[2020]250号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目前,全国各地陆续进入汛期,由于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的堤防、水闸相继出现险情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发布日期:2020-04-21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文号:水资管[2020]67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河湖生态流量是指为了维系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需要保留在河湖内符合水质要求的流量(水量、水位)及其过程。保障河湖生态流…
发布日期:2020-04-17
发布单位:水利部办公厅
发文号:办河湖〔2020〕35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河湖"清四乱"是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的第一抓手,是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标志性工作。为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现将有…
发布日期:2020-03-04
发布单位:水利部办公厅
发文号:办政法〔2020〕46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水利部党组决策部署,坚持和深化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扎实做好水利政策法规各项工作,现将《2020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印发…
发布日期:2020-03-09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文号:办水保[202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稳妥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现就精简优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布日期:2020-03-06
发布单位: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发文号:河湖函〔2020〕2号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河长制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各项工作,经部领导同意,现将《2020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0-02-25
发布单位:水利部办公厅
发文号:办建设函〔2019〕1156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
发布日期:2019-10-18
发布单位: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发文号:国汛〔2015〕2号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市区(以下简称“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发布日期:2016-01-01
实施日期:2016-01-01
发布单位:国家计划委员会、水利部
发文号:国家计划委员会、水利部令第1号
(198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 1988年10月1日国家计划委员会、水利部令第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陕西、内蒙古(以下简称晋陕蒙)接壤地区开发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促进该地区经济建设的…
发布日期:1988-09-01
实施日期:1988-09-01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文号:建设部令第1号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
发布日期:1988-11-30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
(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 根据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
发布日期:1991-07-02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
(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2010 年 12 月 29 日国务院第 138 次常务会议修改,2011 年 1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8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的规定,…
发布日期:1993-08-01
发布单位:安全管理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更新日期:2019-07-27
实施日期:1994-10-01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3号
(1995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水质,保障人体健康和人民生活、生产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淮河流域的河流、湖泊…
发布日期:1995-08-08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确保受洪水威胁的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合理补偿蓄滞洪区内居民因蓄滞洪遭受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附录所列国家蓄滞洪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0-05-27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三峡工程建设,促进三峡库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三峡工程建设移民,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三峡工程建设,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统筹使用移民资金,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
发布日期:2001-02-21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0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内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长江采…
发布日期:2001-10-25
实施日期:2002-01-01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文号:国办发〔2002〕4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了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
发布日期:2002-09-17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文号: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6〕45号
我国多暴雨洪水,洪涝灾害频繁。在修建水库拦蓄洪水,加固江河堤防、利用河道排泄洪水的同时,设置一定数量的蓄滞洪区,适时分蓄洪水、削减洪峰,对保障重点地区、大中城市和重要交通干线防洪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
发布日期:2006-06-13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黄河水量的统一调度,实现黄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黄河流域及相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黄河流域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
发布日期:2006-07-24
实施日期:2006-08-01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
发布日期:2009-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