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4〕220号)、《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4〕1895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各有关单位报送情况,形成2026年全国769座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551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和1244座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现予以公布,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水库大坝安全责任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落实辖区内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其中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辖区内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辖区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责任人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
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进一步强化责任人履职尽责。政府责任人担负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重大问题;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担负水库大坝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组织做好水库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安全度汛、库容管理等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二、加强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大中型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体系,指导责任人切实加强除险加固项目组织实施。对尚未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要抓紧完成组建;对已下达投资、尚未开工的项目,要抓紧开工建设;对在建项目,要强化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汛期要压紧压实工程安全度汛责任,制订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工程度汛安全;对已完工项目,要及时组织下闸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
水利部
2026年4月21日
附件1: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附件2: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
附件3: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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