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6年1月12日,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瞿溪街道雄中路309号进行安全检查。经查,温州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在此处设有一处仓库,内存放大量胶水与处理剂。
经统计,现场共有胶水1300桶、处理剂500桶,合计重达26500公斤。执法人员核对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安全技术说明书》后确认,该批物资均属于危险化学品。而该仓库仅为普通建筑,内设普通照明灯和灭火器,并非法定专用仓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立案调查。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明,该公司自2025年12月底起,心存侥幸,将大批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于非专用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的硬性规定。 鉴于该行为违规量大、安全风险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及相关裁量基准,瓯海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温州某某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7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警示教育 本案涉案物资为聚氨酯类胶黏剂与稀释剂,闪点均远低于60℃,属于高度易燃易爆危险品。该普通仓库缺乏专业的防爆、防静电等安全防护设施,一旦发生泄漏或引燃,后果不堪设想。 危化品安全,关乎公共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摒弃“临时存放”的侥幸心理。务必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将危化品存入合规的专用仓库,配齐专业防护设备,严守安全底线,切实防范储存环节风险,坚决杜绝此类违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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