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亦采取了许多措施,加强对儿童的安全保护。
1.立法:他们通过立法对成人的监护职责及儿童的合法利益加以界定。美国俄亥俄州杰斐县妇女埃娃因使其两岁的女儿被严重晒伤,遭到“危害儿童罪”指控,并入狱8天。因为有碍儿童的身体发育,巴西里约热内卢颁布一项条例:“6~12岁儿童不得食用麦当劳等快餐店炸鸡”。
2.政府立项、投资:儿童的安全、自我保护教育通常列入国民素质投资的一部分,由国家进行投入和开发。如英国仅“犯罪预防及减少重复被害”的一项研究,就耗资约两亿五千万英镑。2000年夏季,英驻华使馆文化教育处拨专款在北京举办“儿童安全自护展”,体现英政府对儿童人权的关注。
3.社会资源:宗教机构非政府组织在安全教育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这些非政府机构出于信仰和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开展生命尊严、安全避险教育及危机援助。
4.普及教育:境外的安全教育极其普及,学校、社区是开展教育的主要载体。美国在社区内开设国民防卫教育课,由安全专家亲自传授防暴技能;学校利用影片、情景剧、漫画等形式开展防范性虐待、反校园暴力教育。英国的反校园暴力教育较有特色,从对加害人的识别,到被害人的特征,及家庭、教师的应对,有着全面、细致的研究及对策,操作性、应用性很强。如提示孩子外出的安全注意事项、儿童的隐私部位的认识、如何拒绝陌生人、怎样识别坏人等。日本在部分社区建立“防灾训练馆”,对市民及学生进行诸如火灾逃生、报警、灭火、地震体验等生动、形象的体验式教育。
一个人只有一次童年,拥有安全的、快乐的童年岁月才能使以后的人生灿烂可期,社会也将更美好。给孩子一个安全的童年是父母与社会的责任。
(作者: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社会工作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