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跨接线,跨接点间距应<30m;交叉净距小于1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c. 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应采用金属线跨接;多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可不加跨接线。
d. 油罐应有可靠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其冲击接地电阻<10Ω。
e. 防静电接地和防雷电感应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取其中的最小值。
3.2 传导,接闪器的检验
汽车加油加气站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若储罐为地上钢罐(当油罐直埋地下有困难时),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检验被保护物是否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保护范围按滚球法确定。排气孔的管口以上5m,水平距离5m以下空间应在接闪器保护范围内。
b. 检查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物和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上述距离应不得小于3m;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雨棚(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
c. 检查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是否设置了独立的接地装置,测量每一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值是否<10Ω。
d. 检查高于被保护物的树木与被保护物之间的距离是否大于5m
3.3 分流,防止雷电波侵入措施的检验
a. 检查供电线路是否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供电系统,在入户端上是否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b. 采用局部埋地敷设的低压线路,检查埋地长度是否>15m,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是否已装设避雷器以及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属架等是否连在一起并接地,接地电阻是否<10Ω。
c. 检查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是否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是否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d. 当低压配电系统采用接零保护时,检查其是否符合《规范》[2]第11.7.4条的要求。当低压配电系统采用接地保护时,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应接地,接地电阻应<4Ω。
3.4 接地,各种接地保护的检验
从上述“B、C、D”三个防雷防静电措施看,都涉及闪电、静电能量泄放入地问题,所以“G”是“B、C、D”的基础。
a. 检查“B、C、D”各项措施的接地装置材料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各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锈蚀现象。
b. 检测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其阻值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按《规范》[2]第11.7.6条的要求,如果加油加气站的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防静电积聚接地装置和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共用同一接地系统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上述三种接地装置中规定的最小值。
c. 装卸台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其接地电阻值应<100Ω。
3.5 屏蔽保护的检验
a. 检查1区和2区的低压配电线路是否采用屏蔽电缆供电,电缆金属外皮是否不少于2处接地。
b. 检查1区、2区内非屏蔽电缆供电线路是否全部穿入钢管,钢管接头处是否有可靠的跨接线。
c. 检查1区、2区内的电子仪器、仪表等控制系统是否采取屏蔽措施。
3.6 安全报警及规章制度的检验
a. 检查低压配电系统是否设置自动切断电源的检漏装置,是否工作可靠。
b. 检查加油加气站是否根据国家的法规、标准建立各个工作岗位的操作规程、防火、防爆等安全规章制度,以预防人为发生的事故。
加油加气站是爆炸危险场所,由于具有潜在的事故因素,“四防一消”最为重要,是确保其安全的重要技术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方可预防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