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
港城大道东段起点接既有长江北路,由南向北,接纬五路东段。路线全长1461.877m,道路红线宽度为40m,设计速度40km/h,属城市次干道。
目前现场正在进行雨水箱涵及污水管道施工,雨水线路左侧为已有排洪沟,沟内长期有水,雨水箱涵K0+240~K0+300段开挖后现场地质为粉质沙土,且沟内有大量渗水,混合为流质沙土,已开挖至设计标高,通过探坑得知设计底标高以下2m范围内仍为流质沙土,继续开挖边坡稳定性极差且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污水线路右侧为在建汽车产业园项目(已施工完场平区域),区域土体含水量较大,污水管沟K0+550~K0+670段开挖2m深后即出现多处渗水点,现场地质为粉质沙土,混合为流质沙土,边坡稳定性极差,且该段水量较大,无法继续开挖。
2、编制依据及编制范围
2.1 编制依据
1)《港城大道东段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 (第一册)》;
2)《港城大道东段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第三册》;
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4)《城镇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5)当前行业建设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施工装备水平;
6)现场调查等所获得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当地资源、交通状况及施工环境等调查资料;
2.2 编制范围
港城大道东段雨水箱涵K0+240~K0+300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污水管沟K0+550~K0+670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
3、处置方案
3.1雨水箱涵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
雨水箱涵K0+240~K0+300段开挖后现场地质为粉质沙土,且沟内有大量渗水,混合为流质沙土,按原图纸设计进行1:1开挖放坡边坡后稳定性极差,边坡不稳定会出现垮塌现象,已通知设计单位及地勘单位进行现场踏勘,监理及跟踪审计单位参加,现场确定进行加大放坡开挖,确保边坡稳定,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基地仍为粉质沙土,继续下挖边坡稳定性极差且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为保证开挖时边坡的稳定性,采取加大放坡的方式,确保基坑开挖的稳定和安全;基底为原状沙土,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要求,采取抛填块石的方式进行地基加固,每次填筑块石后即进行碾压,采用沉降差进行控制,压至没有产生明显的沉降为止,沉降差不得大于5mm,并应重新检测地基承载力,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开挖及基础处理过程中具体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3.2污水管沟开挖及基础处理
污水管沟K0+550~K0+670段开挖后现场地质为粉质沙土,且沟内有大量渗水,混合为流质沙土出现多处渗水点,现场地质为粉质沙土,混合为流质沙土,边坡稳定性极差,且该段水量较大,坑内积水较深,无法继续进行开挖施工,为保证施工有序进行,需采取降水措施,采取集水坑集水机械抽排的方式,沿基槽设置排水沟并分段设置集水坑,集水坑尺寸采用1.5m×1.5m×2m,每隔30m在管沟开挖的较低处(下游)设置,并在坑内安装水泵抽水;在快开挖至基地标高时,在沟槽底部一侧,顺线路设置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截面尺寸60×60cm,若水量较大时可适当加大排水沟及集水坑尺寸,并增加水泵,以保证坑内积水不影响施工作业。
在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检测其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若基底为原状沙土,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抛填块石的方式进行地基加固,填筑块石后即进行碾压,采用沉降差进行控制,压至没有产生明显的沉降为止,沉降差不得大于5mm,并应重新检测地基承载力,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开挖及基础处理过程中具体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4、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4.1、组织措施
以项目部为主体,成立相应的安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专职安全员、小组成员由现场技术员、施工员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质量管理及应急处理。
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并持有安全上岗证,具备多年施工安全生产经验,能贯彻国家、宜宾市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条例和规定。
参加该段施工人员须经过技术交底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安全生产劳动合同,按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者方可上岗。使得全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真正做到“反三违”和“三不伤害”,并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确保本工程双创双赢。在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利用休工期间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事故预控,落实安全监控责任人,及时通报前期工作、总结近期工作,交待当前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并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及时考核安全生产情况,评比和奖罚同步进行。
4.2、安全保障措施
按照本经理部安全生产要求和职能部门的分工,相应建立了多种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和职责,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化、科学化、规范化。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为指导,开展齐抓共管,落实安全责任。并与相关要害管理部门签订安全责任状,严把工程安全关,确保整体工程形象。
1)现场设专人指挥、调度,确定合适的机械车辆走行路线,并设立明显的标志,防止相互干扰碰撞;
2)机械作业要留有安全距离。
3)设立专职安全员并建立旁站制度,及时纠正和消除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苗头,安全员每天现场监督检查,施工管理人员坚守现场,加强现场指挥,防止机械设备相互碰撞、倾覆和伤人事故的发生。
4)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的考核。
5)工地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注意事项宣传栏。
6)各类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或非本机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7)施工作业前,对现场土方挖运班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进行交底,交底后方可进行该段作业。
8)对各类机械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违章操作现象。
9)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10)边坡稳定要求
(1)开挖过程中严禁擅自改变放坡坡度,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若出现不稳定情况时应及时停止坑内作业,撤离坑内作业人员机械,并通知各方单位,现场勘查后确定加大放坡的坡度后继续施工
(2)严禁在坑边堆土,堆土距离不得小于2m,确保基坑边坡的稳定性不受影响。
(3)为防止积水长时间浸泡坡脚引起边坡不稳定,必须保证抽水连续可靠,保持坑底不被积水浸泡,必要时可准备多套抽水设备作为备用。
11)临边防护
(1)基坑施工临边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0m的,还必须在栏杆式防护基础上加设密目安全网防护。
(2)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一般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6m;立杆间距取2.0m。
(3)栏杆柱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可采用钢管直接打入地面0.6m深。栏杆柱周边用水泥砂浆稳定。
(4)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上、下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及强度应经受1000N外力;施工现场可能有车辆或物体碰撞,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栏杆柱的间距及埋置深度等措施。
(5)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施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每隔40米设立一组警示灯。
(6)在基坑周围不允许堆放材料,材料堆放必须在距离基坑2米以外。
4.3质量保证措施
4.3.1质量标准
1)为保证基坑边坡稳定不发生垮塌及落石,开挖采取1:1.25的大坡比开挖,若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情况,经各方现场确定后,以调整后的坡度为准。
2)抽水作业以坑底无明水为标准,顺线路设置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截面尺寸60×60cm,集水坑尺寸采用1.5m×1.5m×2m,每隔30m在管沟开挖的较低处(下游)设置,并在坑内安装水泵抽水;若水量较大时可适当加大排水沟及集水坑尺寸,并增加水泵,以保证坑内无水不影响施工作业。
3)为保证基础处理质量,填筑的片块石尺寸不小于30cm,最大尺寸不大于50cm,抗压强度不小于30Mpa,不得采用泥岩、风化岩等遇水变质的材料,现场应严格控制到场材料,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4)为保证基础的稳定可靠,抛填块石后应进行压实,并采用沉降差进行控制,压至没有产生明显的沉降为止,沉降差不得大于5mm,并应重新检测地基承载力,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4.3.2质量保证措施
1)工程用的所有材料进场时,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进行标识,做好可追溯性记录。
2)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均由技术负责人编制出详细的技术质量交底,由各施工队遵照实施。
3)开工前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及各工种负责人、主要操作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系统的技术交底。
4)工程技术组全面负责整个加固工程的质量,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施工报表记录,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确保技术资料的及时性、正确性和完整性。
5)严格把好原材料质量关,所有材料进场都必须经过现场验收,合格后按规格、型号进行分批堆放。 然后取样送试验室进行质量复检, 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使用, 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