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 不得擅自拆除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需要拆除时,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 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 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时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4) 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5) 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 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拔除。
(17) 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堕落伤人。
(18) 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9) 不准在井架内穿行;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不采取安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吊篮不准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20) 要及时清扫脚手架上的霜、雪、泥等。
(21) 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22) 脚手架超载危险。砌筑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N,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层高,20孔多孔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层高,非承重三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只允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脚手架连接物拆除危险;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危险;搭、拆脚手架、井字架不系安全带危险。
(23) 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24) 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25) 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26) 高空作业: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的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检一次。
① 在平台、屋檐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② 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③ 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④ 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⑤ 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六、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
(1)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式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 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返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溶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2.机电设备
(1)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3)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4)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6)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7)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0~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2.5 3 5 7
(8)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9)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10) 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
(11)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3.高空作业
(1)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4)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备围栏。
(6)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7)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8) 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禁止工作人员随同运料的吊笼与吊物一起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