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参与,需要他们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保证他们得到适当的教育和培训,是实现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达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环节。施工现场应在项目安全保证计划中确定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的需求,指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二、先培训后上岗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人员),贯穿于从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到竣工交付的各个阶段和方面,通过动态控制,确保只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才能上岗。
三、教育和培训的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使处于每一层次和职能的人员都认识到:
(1)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工作程序,以及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2)与他们工作有关的重大安全风险,包括可能发生的影响,以及其个人工作的改进可能带来的安全因素;
(3)他们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工作程序,以及实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包括在应急准备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4)偏离规定的工作程序可能带来的后果。
2.范围
(1)本企业的职工;
(2)分包单位的职工。
四、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体、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
五、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1) 本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 本工程(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 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5) 防火、防毒、防尘、防爆及紧急情况安全防患自救;
(6)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2.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
(1)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患对策;
(5)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3.安全生产须知:
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1) 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m高处、悬崖或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 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 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 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 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 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