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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教育的形式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24日

1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对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是搞好项目安全生产的关键。
2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国家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是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
    2)复工教育。工伤伤愈复工前由安全部门进行复工教育。病、事、产假超过半年以上者由施工处、队进行复工教育,教育内容为: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教育;
     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关部分;
     事故责任者必须写出事故的经过、原因、教训以及对事故的认识,经考试合格后回岗工作。
    3)调岗教育。 内部岗位调动不涉及工种改变的由工段、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涉及工种改变的班组以上集体调动,由调入基层单位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凡涉及改变工种的教育,必须经正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改变工种上岗操作。
    4)违章教育。凡在施工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必须按违章情节接受口头或培训班的安全教育。违章情节严重的停止工作到安全部门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违章教育,接受违章处罚后回岗工作。
    5)全员教育。现场所有职工每年应按照实际施工生产情况接受不少于16小时的本专业、工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安全思想教育,专业、工种的继续安全教育,并经安全考试合格。
    6)进入施工现场前的教育,凡是进入总承包管辖的施工现场的人员,包括施工作业人员  ,供应商售后服务人员,都应接受针对现场实际情况的HSE教育。
   3 其他形式安全教育
    1)安全活动。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每周规定不少于1小时的职工安全活动时间。并做好记录。
    2)班前安全讲话。每天上岗前由班组长结合当天施工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施工注意事项,检查本班组人员劳动护具配戴等。
    3)施工前安全教育。凡进入现场前,接受新的施工任务前,必须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和工长的安全交底)。
    4)安全教育室参观教育。项目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室,现场职工每年应在安全教育室对职工进行形象化的电视教育、图片、实物展览教育,并组织座谈讨论。
    5)对专职安全人员的培训教育。项目每年定期组织对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培训内容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外,着重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技能的提高,并对专职安全人员进行考核,也可以通过定期召开专职安全人员例会,进行日常性的安全教育。
    6)对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培训教育。对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每年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外,着重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安全管理技能的提高,培训后进行考核,并作为班组长、班组安全员任职的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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