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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的形式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14日

 安全教育根据教育的内容、对象和具体的教育目的,有多种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1.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入厂后上岗前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厂级安全教育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领导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安全教育合格后分配到班组上岗前还须进行班组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厂级教育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同时进行通用的安全知识教育,车间、班组教育侧重危害因素与危险部位的认知,安全操作技能的掌握和事故报警及应急救援的程序与方法,同时清楚讲解岗位的安全职责。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教育的重点。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工人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上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个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不掌握新岗位的安全操作要求,所以上岗前还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3.变动生产条件时的安全教育  

 变动生产条件是指工艺条件、生产设备、生产物料、作业环境发生改变。新的生产条件会有新的危害因素,相应有新的防护措施、新的安全操作要求。而这些是工人原来不懂的,就必须针对生产条件改变而带来的新的安全问题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中从事电工、焊工、起重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特种作业的人员所从事的作业是危险性比较大的,而且一旦作业失误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劳动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对于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还需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所以还要定期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不安全因素多,对在这种危险性大的环境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求他们有更高的安全素质,就更要加强对他们的安全教育。  

 5.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他们的安全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所以他们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持证上岗。  

 6.企业其他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车间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和班组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工程技术人员直接管理生产中的技术工:与安全生产有直接关系。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安全教育。

  7、危险化学品企业中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包括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的安全教育。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这些人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8.经常性安全教育  

 人对知识有一个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对技能掌握也有一个不断熟练的过程,随着生产的发展变化会有新的安全问题产生。所以安全教育是需要长期地、经常地进行。经常性教育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例如:班前会布置安全、班后会讲评安全、安全活动日、安全例会、事故现场会,观看安全录相及展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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