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外来施工安全管理是控制危险危害因素,堵塞危险源头,预防火灾、爆炸及各类伤害事故的重要措施。近几年来,我们制订了《外来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应用了系统管理方法,对外来施工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
一、 资质确认
负责对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部门,在签约前首先检查确认承包商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设备能力、安全管理能力,对承包工程项目中涉及特种设备和危险性较大设备的安装和维修时,核查其是否持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大修特种设备许可证,从而把“能力评审”作为承包工程的首要条件,既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又有利于确保施工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二、审批程序
安全管理协议:依据省、市级政府部门颁发《建设工程承包安全管理协议》。
安全情况登记表:由发包部门陪同承包商到安全技术部门填写《外来施工安全情况登记表》,控制和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状况,便于监管。
安全抵押金:由安全部门按照该工程经济合同总金额的1~5%认定安全抵押款,办理《外来施工安全抵押款交纳结算单》,然后由承包商将此款交纳企业财务部门。
临时出入证:企业保卫部门凭安全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外来施工单位安全情况登记表”再办理临时出入证。
承包工程项目在验收合格后,财务部门在接到安全抵押款交纳结算单后,方能结付工程款。这种做法,是对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约束机制。使违规现象大为减少,同时控制了事故萌发因素。
三、施工现场
企业发包部门和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实施监督和检查。对特种设备、关键设备、生产流水线、密闭容器、地下设施等重大工程项目和建筑拆修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施工中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对施工中明火作业(临时)办理“明火作业(临时)许可证”,并在施工现场实施“许可证”挂牌作业,同时实施“双监护双监管(即施工单位,发包单位同设监护人、监督责任人)措施。 (王文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