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队)长跟班制度:
1、跟班必须服从区队的安排,按规定跟班,并按照区队的安排进行休班,因为个人原因造成的缺班,责任自负。
2、坚持参班组的班前会,与工人同上同下,并严格按要求三次分别向单位值班室汇报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
3、跟班班(队)长负责协调井下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违反规定和不服从管理的职工有权视情节进行处理。对当班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承担相应的处罚。
班(队)长值班制度:
1、值班班(队)长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班中不得喝酒,认真调度井下生产情况及时组织生产所需的设备及材料,做到区队值班调度化。
2、值班人员吃饭不得超过半小时,值班实现调度化,各班组的汇报内容,必须在记录簿上做好记录,未汇报的要进行调度,并实施处罚。
3、值班班(队)长值班,当天不得下井,必须坚守在值班室,因故需要离开值班室必须向当天值班领导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值班室,手机保持随时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