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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当前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作者:强南山 赵明义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9日

    5.政策性激励措施和杠杆调控作用不强。

    一是安全监管体制关系不顺,执法主体不明确。二是执行有关安全管理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国家制定颁布实施的《建筑法》及建设部出台的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标准,只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尚无针对本市实际情况制订的可操作性的建筑工地安全监督管理地方性规章;主管部门多年来主要靠有关政策和行政手段进行指导检查,对建筑施工各方缺乏具有约束力的奖罚手段,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做到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三是政策性鼓励措施不强,特别是前几年实行的“文明工地”在招投标中加分因素被取消后,文明工地的“含金量”不高,严重地影响了施工单位的创建热情,影响了全市安全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二,如何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几点思考

    针对当前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围绕依法行政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的新要求,我们认为,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要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

    1.完善法规,坚持依法治理。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应尽快出台针对本市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管理规定,并通过法定程序,理顺关系,确定执法主体资格,并赋予其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权。执法监察机构要打破过去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只管施工单位的单一管理模式,依据法律、法规,不但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督,还要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罚,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各种行为,落实他们的安全责任。市建筑市场监督机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经费上落实甲方责任,减少施工单位的压力,保证安全生产;对监理单位要明确规定监理的安全责任,使工地安全生产管理齐抓共管的模式真正落到实处。

    2.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开展安全评估。

    建章立制为了有法可依,是规范行为的前提;落实责任是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工作责任心的关键;开展安全评估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有助于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3.政策调控引导,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一是将安全工作与企业招投标相结合,凡是在建筑工地安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创成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单位,在招投标中予以加分,通过提高文明工地的含金量,激发他们创建文明工地的积极性。

    二是将安全工作与“评先”相结合。把安全工作实绩与评定优质工程评选先进单位(个人)、优秀项目部等称号挂钩,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评条件之一。

    三是将安全工作与项目经理资质管理相结合。每年对项目经理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二年无标化工地或无文明工地者,将限制其(如市区范围)施工区域范围;对于平时安全管理混乱,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予以限期吊扣资质处罚,直至降低资质等级。

    4.狠抓长效管理,严防“脏、乱、差”回潮。

    为解决施工现场长效管理差的问题,要加强动态管理,严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脏、乱、差”现象反弹。

    一是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档案,遵循抓起始,抓中间,抓终端的建筑施工全过程安全监控方法。

    二是实施达标量化评估制度。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按进度进行检查评定。每次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工程结束后核定等级,作为评优、评先和资质年检的依据。

    三是实施开竣工验收制度。开工安全审查不合格,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安全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竣工安全验收不合格,质检站不予竣工验收。通过实施验收制度,从根本上把住安全生产关。

    5.实施安全监理,确保施工安全。

    针对目前企业改制后安全监督机构组织不健全,安全员业务素质不高,难以发挥作用的实际情况以及项目部人员的流动性,难以固定和培养专职安全员的特点,可以参照质量管理模式,依法成立专业性安全监理公司,或在现有的监理公司基础上,明确安全监理的责任,实行质量安全同监理。这样,一可有效地落实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二可检查参建各方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三可协调工程建设各责任方关系,使工地安全、质量、进度同步进行,同步落实;四可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五可强制推行部颁JGJ59-99检查标准的落实,促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的提高;六可促进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程度的提高,并对实施长效管理作出综合评价。

    6.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实行严管重罚。

    严管重罚是整治违章作业,杜绝事故隐患的“苦口良药”。安全管理一定要严字当头,动真碰硬。当一些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职工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素质要求的时候,在加强三级教育的同时,必须在严管中培养安全意识,在严管中纠正行为,在严格执法中,要坚持一个尺度,做到对事不对人,该罚就罚,该停就停。通过严格管理,让那些不按规矩办事的人,不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人,确实受到刚性约束。在具体管理工作中,既要注意文明执法,又要做好服务,要使广大干部职工都清楚安全生产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为什么要这么作。通过加大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使安全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7.狠抓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确保施工安全。

    安全投入是确保防护设施到位的重要前提。一方面,施工企业、项目部(工地)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安全设施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另一方面,随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和要求的不断提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取费标准,增加安全设施定额费用,使定额费用与安全投入相适应;第三,在招标投标中,要将安全设施费单独列编,不纳入工程报价之中,以避免建设单位压价,标底下浮等不规范的市场行为的影响,从而确保安全经费的正常使用。

    最后,我们建议,随着建筑市场管理的进一步规范,项目安全监督员应作为一种特种职业予以明确,这将有利于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有利于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督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更主要是有利于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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