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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抓好建筑安全的几个环节

作者: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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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0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29日

  工程施工建设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建筑领域安全问题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是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高度关注当前和今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国富民强的民生工程,更是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近期建筑安全形势

  近年来,建筑事故成为继交通事故之后第二个事故“高发地”,并且正在全国呈现逐年上升趋势。1-6月,重庆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708起、死亡792人,同比减少74起、120人,分别下降9.5%、13.2%。在多数行业安全事故同比下降的情况下,建筑等领域的事故出现同比上升,建筑行业成为继交通事故之后第二个危险“高发地”。据统计,上半年,重庆市建筑事故77起、死亡86人,同比增加20起、22人,分别上升了35.1%、34.4%。抓好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刻不容缓的课题。

  二、建筑领域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建设发展速度过快。

  速度越快,出现事故、质量问题的概率越高。根据关于发展的时空压缩理论提示:中国20年建设速度超越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50年的建设发展成果,但在中国20年建设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将会成倍的增长。作为中国安全事故的“第一杀手”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因为超速造成安全事故的占到半数以上,而中国高铁的飞速发展,给人们出行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用血的教训证明了越来越快的速度,已经超出了人们对于安全速度的掌控。降速,不仅是中国高铁,已经成为整个中国经济的各行各业发展速度的关键词。近年来,巨额固定资产投资用于房地产、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建筑领域,特别是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有力地推动全国建筑领域超常规发展,建筑施工总量达到史无前例的鼎盛时期,庞大的建设施工队伍背后安全问题暗流涌动,建设领域安全问题可能集中爆发是我们面临的一项艰巨而残酷的考验。

  (二)违规建筑行为较多。

  近年来,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加上“土地财政”凸显的推手作用,地方财政收入增速翻番,各地民生公益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如雨后春笋,鳞次栉比。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或这些民生工程、公益项目,在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未办理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手续即开工建设,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而且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造成了极大隐患。同时,不管是开发企业、设计企业、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超资质开发,超能力建设行为仍然存在,一级企业中标、二级企业进场、三级企业管理、包工头施工的现象此起彼伏,层层转包、层层剥皮、非法挂靠给安全生产埋下了事故隐患。

  (三)安全防护措施跟不上。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就制订了《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守则》,其中包括详细具体的监察员守则、企业必须制订周密、详尽的保障企业安全与健康的工作计划等内容,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有效的检查强制推行有关标准,以判定资方是否为雇员提供了符合安全与健康条件的工作场所和遵循了已颁布的安全卫生标准和规则等。而在我国,据不完全统计,建筑业承担赔偿责任的因工伤残死亡的数量占全国总数的第二位,仅次于所谓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现阶段,我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设备普遍落后陈旧,很多企业使用的不仅是落后工艺、落后设备,而且安全条件极差,粉尘、噪音超标严重,通风不符合要求,照明很差或不足,从业人员在这样没有安全生产保障的条件下作业,导致了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居高不下。

  三、关注建筑领域安全问题的几个环节

  (一)抓好新建工程安全的事前评估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英国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就严格要求新建企业在开工之前必须通过安全风险评价。在美国,重要工程项目的竣工安全报告中,都要进行安全评价。我们的企业应积极地参照成功的安全工作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评价标准。当前,在重点建设工程,乃至所有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生产预评价,已然是建筑施工的前置条件,从而避免了建设工程因先天设计不足而造成后患无穷,确保工程本质安全。同时要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做好工程建设安全因素辨识和安全生产预评价,努力健全和完善新建工程安全风险辨识标准和安全评估体系,推动我国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辨识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有利地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预防工作。

  (二)抓好在建工程安全的全程监管

  1973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建设工程等项目提出了“三同时”要求,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对建设工程的“三同时”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的“三同时”要求,是工程建设全程监管提供了法定依据,也是落实在建工程全程监管的重要抓手,只有严格落实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预评价,并按照工程建设关于安全方面的设计要求,一丝不苟地抓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就有了基本保障。

  (三)抓好已建工程安全的隐患排查

  建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国内住宅的平均寿命仅为30年。此外,国家投入巨资修建的混凝土桥梁使用期限则只有十余年就必须大修或更换。对此,我国著名土木工程专家、工程院院士陈肇元担忧地表示,建筑短命现象不仅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更对人类安全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改革开放以后投入建设使用的大量工程项目,而今都已处在需要大修或更换阶段,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筑领域安全隐患集中频发的重要时段,必须高度重视已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时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有利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居住安全环境,构建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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