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的通报显示,双马“4•16”爆炸事故主要是因为违章动火引起的。近年来,企业生产中违章动火引发的事故屡屡发生。为什么罚款、处分、追究刑事责任都不能杜绝此类事故?究其原因在于企业制度不严、员工心存侥幸,但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追责不严。笔者认为,应当对违章动火采取重典治根、强化教育、严格监督等举措,方能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重罪用重典,对违章动火者狠治。随着工业的发展,各个企业生产中动火次数越来越多,违章动火严重危害着企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对那些视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的生命为儿戏的负责任者,只是不痛不痒地罚一点钱、给点处分是不行的,必须狠治狠罚,对情节恶劣、损失严重的当用重刑,绝不手软。
防治结合,从源头堵住堵住违章动火。一味的处罚、处分,杜绝不了违章动火根源,最佳方法是以违章案例惨烈的事实和被追究责任者的忏悔为教材强化教育,让企业知道违章的严重性,使之从心底树立起遵章守法、杜绝违章的心理防线,使之按章操控,安全生产。同时强化防范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防火防爆技术培训,使其具有防爆知识和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加大工业动火场所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严格的粉尘、可燃气体检测制度,严防设备和场所粉尘、可燃气体达到爆炸极限,从根本上预防爆炸事故发生。
建立严格的安监、施工、生产方三位一体监督机制,实施“两读三确认”的安全操控程序,确保监督到位,实现安全动火。在动火施工中,除动火报告需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外,还要由安全监督部门人员、施工方安全员、生产方安全员组成的三位一体的动火安全监督小组,负责对动火的全面安全监督。同时,由安全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人员宣读动火报告、注意事项,由施工方安全员宣读动火程序、施工人员资质、安全措施,由安全监督人员和施工方安全员相互确认所宣读事项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由生产方对以上两项进行安全确认,三方确认安全无误后再动火,使动火作业在严格的监督下得到可靠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