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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常识

作者:左莉莉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5日

  一.定义  

    灭火器,又称灭火筒。日语、韩语称为消火器。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藏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警。灭火器是常见的防火设施之一,存放在公众场所或可能发生火警的地方。因为其设计简单可携,一般人亦能使用来扑灭刚发生的小火。不同种类的灭火筒内藏的成分不一样,是专为不同的火警而设。使用时必须注意以免产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险。 

 二.历史  

    首个现代灭火器由英国人佐治·孟比(George Manby)于1816年发明。当时的设计是使用铜罐,内藏压缩空气及三加仑(约七升)碳酸钾溶液。十九世纪末起开始使用碳酸—硫酸灭火器。内藏的灭火剂主要为碳酸氢钠(即小梳打)溶液,另一小容器内则为硫酸。使用时将小容器打破,二者混合后产生二氧化碳的压力将溶液推出。 

 三.结构  

灭火器通常由以下配件所组成: 

一个或数个罐或筒(A),内藏灭火剂或推进气,或二者皆有。

一个筏门(B),用以阻挡或控制灭火剂的流动

一条喉管(C),用以将灭火剂喷射至火上。三公斤以下的灭火器可能没有喉管,只有喷嘴。

灭火剂(D),当灭火剂喷射或接触著火的物料时,能令火熄灭或燃烧受控。

推进气体,将灭火剂推出

标签(E),显示使用方法,限制,限期等资料

   灭火器内藏的如果是水、泡沫式、粉剂或卤代烷(Halon,亦称海龙、哈隆),其筒内压为一至三百万帕,常见材料为碳钢或不锈钢。使用二氧化碳的灭火筒内压高达二千五百万帕,通常由合金钢,或铝合金制造。 

 四.分类  

  不同地方对灭火器的分类稍有不同,但基本上都是按火的种类分为五类。以下分类是欧盟标准,香港及中国大陆亦使用同一分类:


A类(Class A) :含碳可燃固体之火警,如木、草、纸张、塑胶、橡胶

B类(Class B) :可燃液体之火警,如汽油、柴油、油、机油

C类(Class C) :可燃气体之火警,如石油气、天然气、乙炔、甲烷

D类(Class D) :可燃固体金属之火警,如镁

E类(Class E) :通电物体之火警

不同的灭火器是专为指定类型的火警而设,亦只应用在该种火警之上,否则可能产生危险。 

  据欧盟标准,A类及B类灭火器会加上一个数字,用以表示该灭火器能有效扑灭火灾之大小。 

  A类:可有效扑灭燃烧木材火灾之直径,以厘米表示,通常为5至233的数字。

  B类:可有效扑灭燃烧正庚烷火灾之容量,以升表示,通常为5至233的数字。

  例如,一个13A 168B的灭火器正确使用时可以把直径1.3米长的木火,或浮在水上168升的庚烷火救熄。 

  可以在标准测试中扑灭石油气火的灭火器,可加入C,但不设数字标准。 

  一个质量良好,六公斤的干粉式灭火器,常见标准为21A 233B C。五公斤二氧化碳式则为89B。放在车上的一公斤灭火器则多为34B C,或 8A 34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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