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器属于油库安防系统之一,起到油品泄露报警、作业场所油气浓度报警以及风险危害预警的作用,所以报警器的检定工作是重要的。
现在很多单位管理人员或者消防检测机构认为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测,只需要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就可以代表强制性检定,不需要计量检定机构另外进行检定。还有些单位从企业生产成本角度考虑,不对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检定,认为其是自用,可以不用检定。另外,大多数企业管理人员认为既然是强制性检定,只需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不需要消防检测机构重复检测。上述三种管理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但是这种认知是错误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DB/162-2010《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有关规定,省质监局给消防检测机构颁发资质认定书,其检测范围是消防设施系统,是对整个消防系统运行状态的检测,其中包含可燃气体报警器状态是否正常的检测。而计量检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取得检测可燃气体报警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计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检测包含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绝缘性等参数合格与否的判定,即强制检定。所以,消防检测机构和计量检定机构的检测结果不可互相替代,检定不属于重复检定,而且消防检测机构要在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进行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测工作。
因颁发的资质范围不同,检测内容不同,造成企业管理上存在矛盾和混乱,不利于企业安防器具的检测工作。作为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认清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工作的重要性,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严格按照检测机构授权资质范围进行检测工作,避免进入概念混淆,为企业安防工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