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毒害品
医药化工行业所使用毒害品的“滴、漏”现象十分普遍,如芳香烃类、醇类、氯气、氨气、亚砜等。有毒物使用的密闭情况普遍不够好,尤其是生产中间体的中小企业更差。因此而发生的事故很多,只是严重程度不同,所产生的后果暂时难以界定是否属于职业病。在沿海发达地区,受害者多数是外地民工,因民工法律知识不足,劳资纠纷尚不突出,尚未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
3.生产余料
因医药化工行业工艺变换较多,许多厂家都存在以前工艺所剩余下来的物料(多属于回收套用溶剂或有毒的催化剂)。由于很长一段时间不会用到这部分物料,因此,余料给企业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隐患(企业常因库位限制,而放置于不应放置之处、有时还会混料造成损失或灾害)。
4.生产废料
大多数企业对有价值的废料转卖或送给一些小企业进行回收利用(这些小企业多数为私营的,其从业人员大多不了解物性)。物料在转交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大多不明确;更多无回收价值的废料(以毒害品、酸、碱和含氧化物为主)通过污水沟排向污水站或偷排出厂,污染了环境。2003年夏季,某著名药厂因检修污水管而2次死伤数人事故就是实例。
三、确保医药化工工艺的对策
1.必须对工艺安全进行认证。特别是在工艺变化时,不能因市场需求急而省略这一程序。
2.新工艺必须在小规模和必要的安全保护的条例上试行一个阶段,并做好总结(将安全放在重要的位置)。
3.应不断地补充和完善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设备(作业场所)清洗规程,尤其在原料、工艺、设备、产品变更时,必须先在规程后做变更。
4.新工艺实施之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将新、旧工艺的差别、操作要点、操作部位的改变、新原料的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讲解清楚,并做到人人模拟操作,以减少因工艺改变而产生的误操作,并将安全提示醒目上墙。
5.应在企业设置安全控制点,对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仪器、设施;在可燃气体(毒气)可能泄漏处,应设置可燃(毒害)气体浓度检测仪、报警器,最好能与安全联锁配合使用。
6.妥善处理生产余料、废料。将旧工艺遗留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