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消防道路
1.2.3.1任何时候都必须保持路面、路肩完好、畅通。对临时挤占消防道路要严格审查,限期让出。
1.2.3.2靠储罐一侧,不得种植针叶树和高棵树。种植其它树种时,株距和位置应考虑灭火和冷却要求。
1.2.3.3定期检查道路边沟和桥涵,清除淤积尘土杂物。
1.2.4防火堤
1.2.4.1每周巡察1次,发现裂缝、坍塌、枯草等应及时修理、清除。
1.2.4.2堤上穿管处的预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经常检查密封是否完好。
1.2.4.3要求排水孔不堵塞,关闭后无渗漏,发现掉砖开裂,要及时修好。
1.2.5储罐基础
1.2.5.1每年对储罐基础的均匀沉降、不均匀沉降、总沉降量、锥面坡度集中检查1次。
要求:
1.2.5.1.1基础稳定后(一般为5年),均匀下沉量每年不超过10mm。
1.2.5.1.2不均匀下沉量:相邻两点(间隔6m)未装油时,偏差不大于20mm;装满油时,偏差不大于40mm。
任意两点未装油时,偏差不大于50mm,装满油时,偏差不大于80mm。
浮顶罐及内浮顶罐其允许偏差值减半。
使用20年以上储罐,其允许偏差值可加大50%(偏差值不再继续上升)。
1.2.5.1.3锥面坡度不小于0.008。
1.2.5.1.4基础边缘高出罐区地坪300mm。
1.2.5.2护坡完整。护坡石松脱、出现裂缝时,应及时固定灌浆。
1.2.5.3经常检查砂垫层下的渗液管有无油品渗出,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清罐修理。
1.2.6罐体
1.2.6.1罐底
1.2.6.1.1趁储罐定期清洗时,用探针或超声波的波对储罐底板余厚进行1次测定,允许腐蚀后的最小余厚为:
原厚度≤4mm者为2.5mm。
原厚度>4mm者为3.0mm。
1.2.6.1.2凸凹变形,不得不大于变形长度的0.02,最大不应大于50mm。
1.2.6.1.3不得长期用树脂堵塞和铅丝捻缝的办法堵漏,对发现的裂纹、砂眼、针孔等缺陷,必须限期清罐修理。
1.2.6.2罐壁
1.2.6.2.1趁储罐定期清洗时,用探针或超声波测厚仪,检查罐壁的腐蚀余厚,不得低于《石油库设备检修规程》和《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规定的允许值,超过时要修理和换新。
1.2.6.2.2局部腐蚀严重的壁板,超过最低允许值时,应更换新板或采取补强措施。
1.2.6.2.3使用20年以上的储罐,腐蚀余厚接近最低允许值时,要采取防护措施,如减少装满高度,减轻呼吸阀盘重量,改装重质油品,清洗后内涂弹性聚氨酯等。
1.2.6.2.4罐壁凸凹、鼓泡、折皱不得超过《石油库设备检修规程》和《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使用20年以上或折旧届满的储罐,如变形不继续增加,其偏差值可增加50%,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2.6.2.5罐壁出现明显的倾斜时,应进行测量,各圈壁板偏离垂直母线和罐壁总倾斜度均不得超过允许标准,否则应进行修理和矫正。
1.2.6.2.6各纵横焊缝,特别是底圈板与底板的“T”形缝,应完好无渗油现象。
1.2.6.3罐顶
1.2.6.3.1顶板焊缝完好,无漏气现象,机械性硬伤不超过1mm,腐蚀余厚不小于原来厚度的60%,且不得小于3.5mm,否则应换新板或增设防雷设施(有独立避雷针者除外)。
1.2.6.3.2构架和“弱顶”连接处无开裂脱落。
1.2.6.3.3顶板不应凸凹变形积水。
1.2.6.4浮盘装置
1.2.6.4.1导向量油柱不直度符合使用要求,垂直偏差不大于0.0015,最大值不超过25mm。1.2.6.4.2内浮盘飘浮在任何位置时都平稳,不倾不转,不卡不蹩。浮盘边缘堰板与储罐内壁间隔偏差不大于40mm。
1.2.6.4.3浮盘无渗漏。
1.2.6.4.4环状密封工作状态良好,无破损浸油,无翻折或脱落等现象。
1.2.7储罐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