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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放过“未遂事故”

作者:刘文雄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06日

    近日,广东石油分公司在第二季度HSE暨安全设备工作视频会议上提出“对未遂事故和违章等同事故进行处理”,这是广东石油安全管理理念上的一次升华,也是海恩里希法则在企业安全管理中的科学运用。
    美国工程师海因里希在20世纪30年代,研究了事故发生频率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关系。在他的理论体系中,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严重伤害事故、轻微伤害事故和无伤害事故,这三种事故发生的概率存在着一般规律——1:29:300。这就是安全学界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而他的理论中的无伤害事故,也叫未遂事故。
    所谓未遂事故是指由管理因素、随机事件或时间因素引发,由生产、设备、环境隐患和设计缺陷演变成的无伤害或轻微损失的险肇事件,在发生险肇事件的同时,由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灾害事故。
    在实际的工作中,真正的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之间存在着比例关系,如果我们能够降低未遂事故的发生概率,就可以降低伤亡事故发生概率。日本安全业界曾经发起的“消灭300运动”,就是从未遂事故着眼提高安全水平的成功案例。由于日常工作中未遂安全事故没有造成损失,大多是虚惊一场,很难引起思想上的重视,使我们容易走入将未遂事故不当安全事故的误区。
    我们必须积极消除未遂事故,一是要把未遂事故当已遂事故处理,及时组建未遂事故调查小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隐患进行分析、总结,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罚。二是实行未遂事件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未遂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苗头,将安全管理关口前移,通过认真分析事件原因,举一反三落实防范措施,提高对安全风险掌控的能力和水平;共享未遂事件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举一反三,关注细节。要以外单位和本单位的未遂事件为鉴戒,在日常工作中用心观察细节,从而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三是要把未遂事故当作安全教材,积极开展未遂事故分析讨论活动及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让员工接受预防为主的安全价值观,以达到“学习的目的是改变思想、学习的结果是改变行为”的效果。我们要通过培训来帮助员工完成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
    诸多的实践证明,只有抓到未遂事故和违章,才能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可控、能控、在控”。“对未遂事故和违章等同事故进行处理”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消除未遂事故和违章,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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