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应遵守GBJ 213的规定。
2.井巷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基建期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生产期则由矿山企业自行编制。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作业,保证工程的规格质量。
3.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m的,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
4.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罐笼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竖井,可作为安全出口而不必设梯子间。其他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应有装备完好的梯子间。
5.井下存在跑矿危险的作业点,应设置确保人员安全撤离的通道。
6.竖井梯子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
——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8m;
——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错开布置,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m和0.6m;
——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
——梯子宽度不小于0.4m,梯蹬间距不大于0.3m;
——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完全隔开。
7.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有效宽度,不小于1.0m;
——有效净高,不小于1.9m;
——斜井坡度为10°~15°时,设人行踏步;15°~35°时,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5°时,设梯子;
——有轨运输的斜并,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宜设坚固的隔离设施;未设隔离设施的,提升时不应有人员通行。
8.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应不小于1.9m,有效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力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7m;
——机车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8m;
——调车场及人员乘车场,两侧均不小于1.0m:
——井底车场矿车摘挂钩处,应设两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小于1.0m:
——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巷道,不小于1.0m。
9.无轨运输的斜坡道,应设人行道或躲避硐室。行人的无轨运输水平巷道,应设人行道。人行道的有效净高应不小于1.9m,有效宽度不小于1.2m。躲避硐室的间距,在曲线段不超过15m,在直线段不超过30m。躲避硐室的高度不小于1.9m、深度和宽度均不小于1.0m。躲避硐室应有明显的标志,并保持干净、无障碍物。
10.在水平巷道和斜井中,有轨运输设备之间以及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3m;带式输送机与其他设备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4m;无轨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