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压力容器之一的气瓶,是一种重要的特种设备,但目前气瓶的安全管理还存在一些漏洞。有些经营者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环境中从事气瓶经营,埋下了重大的火灾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下就是在某地易燃易爆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触目惊心的违法现象。
个体户违章经营。一个体经营户在租用的简单房屋边乱搭乱建了两间棚屋,其中外侧一间内存有100余个汽车外胎和200余公斤包装纸箱、稻草等可燃物。在该屋内和住户门口两侧以及二楼阳台等处零散放有6个220升油桶,有的装有机油和汽油。在该棚屋和楼房之间的房屋内混存有62只氧气、乙炔气瓶,其中乙炔35瓶(实瓶27瓶,空瓶8瓶,超期使用或使用报废钢瓶20瓶);氧气瓶27瓶(实用瓶25瓶,空瓶2瓶,有13瓶属超期使用)。像这类规模不同的个体经营户在该地区约有30余家,且大多数隐藏在居民住宅区中。
报废气瓶重返市场。气瓶检测部门举报,有500余瓶已报废的液化气瓶又回到市场重新申请检验。专项治理小组根据有关线索追溯到报废气瓶的单位和收购废品的厂家和处置地点,发现报废的液化气钢瓶总共有2000余瓶,报废气瓶的单位与收购个体户签订了销毁报废品的合同,但个体户出于营利目的,没有按程序在气瓶上开口,却又转手卖给他人而流入市场。
长途汽车携带气瓶。在一次治安检查中发现长途公共汽车上十余只装满氟立昂的气瓶夹杂在拥挤的人群中。当问及驾驶员时,回答说该气体是不燃气体。不了解其性质的人听起来似有道理,其实其危险性和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这些现象具有下列共性:
1、使用过期未检验的气瓶现象多。按要求,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每三年就要进行一次检测,但不少气瓶超期两年或三年未检,检查发现超期最长的是1988年检验过的高压气瓶。
2、使用已报废的压力气瓶。为了谋取利润,有的个体经营者把已报废的钢瓶换上角阀,并涂上油漆以劣充优,廉价抛向市场,使消费者蒙受其害,危害社会。
3、乙炔、氧气、氢气等混存现象严重。在个体经营户中,把氧气瓶与乙炔瓶混存的现象较为普遍。检查发现,除经营者仅代销一种气体的外,个体经营者都有混贮气瓶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