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的形态和行为,是滋生事故的土壤。事故源于隐患,隐患不除,则事故未已,2007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50多万起,死亡10万多人。
“海因里希法则”告诉我们,每起严重事故背后,必然有近30次轻微事故和300多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多个事故隐患。要想消除一起严重事故,就必须把这1000多个隐患事先消除。
2008年已经被国家安监总局确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确定为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什么是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已经明确定义: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隐患存在于企业生产的全过程,旧的隐患治理了,还可能产生新的隐患,因此排查治理必须持之以恒。实践证明排查治理隐患是抓落实的得力抓手,只有治理一项隐患,才有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只有持续深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才能实现安全生产。
笔者公司今年到现在为止发生的两起事故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隐患未排除,最终导致了事故发生。3月12日发生的锅炉工触电碰伤导致一肋骨轻微骨裂事故,原因就是电工安装线路时未严格执行临时用电操作规程,将清洗机使用的磁力起动器放在鼓风机电机下面,而相连的配电柜空气开关已经老化,并且清洗机使用完毕后未能被及时断电或拆除,留下了安全隐患,遇见不安全行为从而发生了事故。4月6日NOBS车间发生的4#次钠釜次钠损失事故也是如此,按要求次钠放料管应先加阀门再连管道,这样万一碰断放料管,关上阀门既可避免泄漏,公司12个次钠釜有11个是如此连接的,但NOBS车间4#次钠釜焊接时是先焊短管再连阀门,留下了安全隐患,致使放料管碰断后应急救援无法实施,导致泄漏事故发生。所以说只要隐患不排除,就很难避免事故的发生。
事故是可防、可控的,关键是要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只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把对事故的预防提前到对隐患的预防上,就会预防事故发生。安全隐患不只是存在于现场的物或环境中,人的安全意识淡薄、责任意识淡漠,落实隐患治理措施时重生产轻安全,图省事,怕麻烦,有糊弄思想是最大的隐患。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搞好教育培训。人、设备、环境是安全隐患的汇集点,三者中人又是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人通过思维和探讨,可以改变设备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来创设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因此,安全隐患治理,首先要从人的“思想隐患”整治入手,坚持把强化员工教育培训作为预防事故发生的基础性工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奠定最基础、最根本、最有力的条件。不断加强员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员工业务技术、操作技能水平,不断提升员工预防隐患和事故发生的能力。
其次要加强综合治理,把安全生产的重点转移到隐患治理上来。明火尚不可惧,隐患才最难防。隐患是事故发生的苗头,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预防事故发生就是要预防隐患发生。认真查找和发现各类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对检查督查发现的各类隐患,抓大不弃小,要排查一处整改一处,一抓到底;对制定的措施,要制定一条落实一条,一丝不苟,及时割裂、阻止具有因果关系的事故条件之间的联系,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隐患的存在,就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反之,事故的发生就不可避免。
俗话说,铲除杂草要趁小,整改隐患要趁早,杂草丛生庄稼少,险象环生事故多。小隐患能引发大事故,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安全管理必须严密,严密到不能漏过任何细微的隐患,做到万无一失,“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有严密防范“万一”,根治隐患,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