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使用特种设备的大中型企业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总数的20%,归属这些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占到了全省特种设备总数的85%,重点监管设备或风险较大设备均在其中。为此,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强化了大中型企业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的建设,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用信息化手段改进工作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快速增加。打破原有的特种设备管理方式,构建长效的特种设备监管机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从以往的管理经验来看,构建长效的特种设备监管机制离不开信息化,而信息化的关键在于信息的动态掌握以及信息的真实准确。如果数据质量不过关,长效监管机制也将无从谈起。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进行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时,没有用信息化的方法简单复制传统的工作模式,而是考虑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改进以前的工作模式,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将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前置到使用单位。
辽宁省使用特种设备的大中型企业占使用单位总数的20%,归属这些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占到了全省特种设备总数的85%,重点监管设备或风险较大设备均在其中。这部分使用单位均具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管理队伍整体素质较高,适应信息化工作模式的需要。为此,辽宁省的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放在了使用单位这一环节,重点打造使用单位平台,做到一单位一平台,在该平台上实现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设备管理;通过提供灵活多变的应用模式与完备的业务功能,并开展量体裁衣式的单独功能拓展,吸引使用单位的应用,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在信息化过程中的作用。这样就解决了辽宁省85%设备信息的动态维护问题并可确保这部分信息的真实准确。对另外不具备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则短期内由监察机构代为处理,待企业进一步发展以及社会网络化进一步普及后,逐步由使用单位接手负责。
使用单位平台的应用,不仅彻底解决了以往信息化软件中容易出现的使用单位名称冗余影响数据使用的问题,而且还可引导社会形成使用单位担负特种设备数据源头质量责任的共识,将原先的“你报表,我来干”转变为“你来干,我监督”。这不仅极大减轻了监察机构的工作强度,提高了数据质量,而且明晰了特种设备信息化过程中,设备原始信息的录入与维护责任。
建立信息的修订完善机制
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所需要的特种设备信息,不但是设备的原始信息,还包括设备从生到死全过程所涉及到的各环节的关键信息。这个过程中每个环节均与监察检验业务有关。设备原始信息由使用单位负责,其他环节信息质量及变动信息的及时更新,是通过业务驱动的方式,打造监管平台、检验平台、生产单位平台等,以业务流程实现的需要实现数据共享,从而避免了数据的重复录入导致数据失真,并且实现了各环节数据的及时准确更新。
在这一过程的设计中,辽宁省质监局打破了原有的监察与检验机构各负其责的工作界限,在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必须核实调取信息与设备实物信息符合情况,对存在错误的,要通过系统中的报错功能向监察机构反馈,并由监察机构负责修订确认。这一功能充分发挥了检验人员贴近设备的优势,通过定期检验复核设备信息的准确情况。这种复核修订还包括使用单位的自查、监察机构的日常检查等方面,从而在系统中构建了一套有效的数据信息自我修订完善的机制,使得系统使用周期越长,设备信息越完善、准确。
明确职责权限
系统设计中充分考虑了单位与人的职责权限管理,通过流程窗功能对业务工作过程实现针对性公开,调动了相关单位的参与积极性;通过对个人工作的职责明晰以及业务提醒功能,提高了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与办事效率,从而提高了社会对这项工作的认同度。
辽宁省质监局在系统工作流程设计时,除了按照法规制度要求的标准流程进行设计外,还重点考虑了现实当中存在的大量特殊情况。设计时,针对各种特殊情况,在标准流程的基础上进行了细节考虑,制定不同的工作解决办法,并在软件中实现相应的功能,同时特别注重痕迹管理,明晰处理这种特殊工作人员的权限、处理流程、并做痕迹保留使之可清晰追溯,这样做有利于杜绝越权违规操作,同时还使得现实工作中大量存在的现实问题在系统中都可以得到合理、可控、有效的解决。
以上考虑使得系统在投入实际使用过程中得到了基层单位的认可,并得以顺利实施。
信息化推广应用的几个关键点
2010年初,辽宁省开始信息化试点应用。目前全省88个监察机构,32个检验机构,1346个生产单位和1万0825个使用单位应用了监管系统,注册用户达1万3856人。全面实现了网上设备注册登记、安装告知、报检与检验,以及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等功能。一年中,实现网上告知特种设备1万4510份(涉及设备7万2480台),检验约请9405份(涉及设备4万9312台),过户、移装和报废申请557份(涉及设备1437台),受理停用设备4163台,监管系统已经成为省局掌握全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了解市(县)区业务工作实际、定期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掌握工作重点和实施日常安全监管等工作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成为辽宁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平台,有效地提升了辽宁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水平。系统应用过程中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必须与现实工作紧密结合。特种设备信息化的建设归根结底是要服务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因此必须最大化的覆盖相关业务工作。只有这样的信息化才满足于基层的实际工作需要,才有生命力。
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必须着眼于解决传统工作模式下难以解决或无法有效解决的问题和矛盾,有利于消除事故隐患、降低事故风险,这样才能体现信息化的真正价值。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必须考虑在信息化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模式与方法,从而促进信息化建设跟进发展并形成良性互动,从而使得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是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给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带来了诸多选择,用于丰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手段,或使其服务于新的管理模式。
因此,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必须着眼信息技术的发展。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本身需要跟随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更新,从而对使用者提供更好的使用感受。
诸如电子地图在信息呈现方面的优势,物联网技术对移动设备监管方面的优势、三维模拟技术在实际操作培训考核方面的应用、视频传输技术在事故应急处置方面的应用等,对于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都具有重要应用意义。
三是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必须依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与支持。各省在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需要国家及时掌握情况,在法律法规标准修订时充分考虑信息化的需求,作出适合的修订,以促进信息化的发展。工作应用深度还需要国家在法规建设方面加以指导,尽快使得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工作有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