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起重吊装“不吊”规定

  
评论:   ♡ 收藏本页
内容预览: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
您已阅读前300字预览内容,加入会员 后可查看全文 430 字。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安全生产举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