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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08日

        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创建标准化样板工地,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赤膊或穿拖鞋等给予当事人每项50元罚款。没系安全帽帽带每人罚30元。
        二:特种作业(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无证上岗,给予该班组长100元罚款。
        三:井字架乘人,对乘机者罚100元,开机者罚200元。
        四:施工用电、生活用电,乱拉乱接、使用花线、电线随便勾挂、扦插、使用其它导线代替熔断保险丝,使用电炉、电热棒,未经允许使用明火等,每发现一处,给予当事人100元罚款。
        五:带家属入住工地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家属限期离开工地。
        六:班组在进场后一个月内未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的,对班组长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开展安全教育。
        七:擅自在宿舍内私开小灶、烧饭做菜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并没收炊具。
        八: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
        九:故意破坏工地宣传、绿化等文明设施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对举报者予以300元奖励。
        十:聚众赌博、打架、盗窃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对于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过程中进言献策,被项目部采纳者,予以100~3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违反以上规定者,除予以经济处罚外,并予暴光批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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