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编制内容、程序和专家论证要求,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2.2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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