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4、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5、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6、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子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7、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绕”规定。
8、施工现场进行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10、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1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11、发现火警和火灾,应当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
12、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3、定期实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必须立即消除及向上
级部门报告。
14、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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