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好,并经审批后才可正式下达施工项目指导施工。
二、一般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编制;重大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公司质量技术科与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编制。
三、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质量技术科、安全科、物管科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批签字后才能实施。
四、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安全生产的实现。
五、对审核、审批不合格的没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对安全生产有隐患的方案应退回进行从新编制。
施工队现场保洁制度
劳务分包方负责人安全职责
标化工地安全文明监理细则
营业线施工防护管理办法
封锁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临时道口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控制办法
易发事故控制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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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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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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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业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