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通风机运行在合理工作区域中,效率达60%以上,矿井负压符合以下规定。
Q﹤3000m3/min h﹤1500pa
Q=3000-5000m3/min h﹤2000pa
Q﹥5000m3/min h﹤2500pa
负压超过以上规定的,必须制订实施降阻措施。
(2)矿井必须每5年进行一次主通风机性能测定,每3年进行一次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3)主扇反风设施齐全(反风门,反风道等),每季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并将查出的问题及落实情况记录保存备查。
(4)回风井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外部漏风率每季测定一次。
(5)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特殊情况不能反风报公司审批,反风演习总结应在反风后15天内报通风处。
(6)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简单、稳定可靠、独立。
(7)改变矿井一翼、水平、采区的通风系统要按《规程》第一百零七条的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8)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照《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办理。
(9)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扩散风、采空区通风及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
(10)按公司风量计算细则计算矿井总供风量,井下所有采、掘、硐室及巷道的供风量都要满足要求,且不得大于10%,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
(11)矿井各地点的风速要符合《规程》规定,特别是并联风路的风速要满足要求。
(12)矿井通风系统中需要设置的风门、密闭、调节风窗、风桥等设施,要选择合适地点,统一规格,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和管理,矿井严禁采用临时设施调节风量。
(13)主要进回风巷道间行人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不得采用单道风门。
(14)矿井所有回风巷道必须每年普查一次,并按总回、主回、采区回风道及支护形式进行分类,失修的回风道组织人员进行维修,要求达到主要回风巷道一般失修率不高于5%,总回风巷道严禁失修。
(15)矿井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
防治自然火灾治理规定
防治粉尘治理规定
防治瓦斯治理规定
失修巷道治理规定
通风系统治理规定
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重特大伤亡事故规定
防止通风一般伤亡事故规定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会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