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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通风事故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1月06日

(1)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容许浓度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杜绝瓦斯积聚。

(3)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采区通风系统完善、可靠。

(4)主要通风机的井口设置防爆门。

(5)建立防治火灾管理制度,建立查火分析和预防预报制度。

(6)采煤工作面结束后1.5个月内要进行永久性封闭。

(7)按规定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库内消防物品种类、数量符合规定,地面有消防水池和足够的水量。

(8)矿井有专门的采区防灭火设计,各个采煤工作面要有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9)井下无超过35度的高温发火疑点和一氧化碳超高(24PPm)地点。

(10)及时处理发火疑点和煤巷高冒。

(11)井口和通风机房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12)井口井下烧焊要有专门的烧焊措施。

(13)井下严禁使用灯光取暖和使用电炉,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和其它可燃性物质。

(14)胶带输送机使用阻燃输送带,并有可靠的防灭火装置。

(15)风筒要使用其有煤矿安全标志的阻燃风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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