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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道口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25年09月17日

1.在营业线上设置施工用临时道口,必须按相关《规定》报经路局道口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必须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复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启用,防止道口事故。

2.施工临时道口经批准后可由施工单位自行铺设,道口铺面、栏杆、标桩牌等设备必须按标准设置,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和防护用品,经分局(道口办)检查验收合格,并与有关站段签订安全使用协议后,方可启用。施工临时道口不得设在站内跨越正线、到发线的位置。

3.施工临时道口由施工单位负责看守管理,应制定临时道口管理制度和看守员作业制度并严格执行。看守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持证上岗。

4.施工临时道口启用后,施工单位应加强养护维修,保证道口设备及两端线路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施工完毕后及时拆除铺面、挖断引道道路、恢复线路原状,并按规定办理道口注销和线路交接手续。

5.施工临时道口为施工车辆专用道口,栏木应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当施工车辆通过时,由看守员开放栏杆,立岗了望,确保安全。临时道口发生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迅速果断地执行“先防护、后处理”原则,做到“宁停勿撞”。

6.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和施工临时道口时,必须加强了望,严格按道口信号指示行车,服从道口看守员指挥,不准在道口上停车,更不准在道口上卸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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