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经劳动部门培训、考核,有效的爆破员上岗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遵守各级政府的法律和规定;
3、随身携带《爆破员作业证》,自觉接受安全监督员的监督和检查,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考核和验收;
4、爆破物品由爆破员专领、专用、专保管。领出后应存放在小木箱内,上好锁,做好记录;
5、炸药加工时,应放在正确地点进行,严禁周围人员围观、吸烟、用明火;
6、当班剩余的炸药物品应当班退回仓库,真正做到帐物相符,严禁爆炸物品乱丢乱放,转卖、借人、赠送和炸兽炸鱼;
7、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认真遵守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8、有权拒绝使用变质的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和工具;
9、检查爆破情况,对哑炮采取措施,及时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