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商城范围内动火作业安全,维护商城的正常经营秩序,特制订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禁在商城范围内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动火作业。进驻经营户及进场施工单位,因摊位装修或工程施工,确需在商城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割、气焊),由所属部门落实监火人,并由其陪同到商城保安部办理动火许可证手续。
二、保安部在办理动火许可证时,必须对动火单位施工人员的操作资格进行查验(检查有无操作证、操作证是否年检,发证单位是否规范,操作证与持证人是否统一),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对施工场地实地察看,并对监火人进行技术指导、交待责任并出借灭火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及监火人在动火许可证的正联和存根上签字,以上工作完备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三、物业管理部必须凭动火许可证方可为动火作业点供电,供电要作好记录以备查。
四、动火单位施工时,必须将动火许可证牌挂在动火现场,并确保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保持10米距离,如确因场地限制不应小于5米间距;氧气瓶、乙炔气瓶与动火作业点也应保持5米以上距离。
五、在动火作业施工过程中,保安部和动火作业所属市场必须各派出专人在现场监火,保证灭火器配置和防止违章操作行为。
六、经营户及进场施工单位临时动火作业,由监火人从保安部借用手提式灭火器,待动火作业结束后负责归还灭火器,如有损失,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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