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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铁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编制依据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200号)、《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 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的意见》(铁建设〔2009〕235号)、?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及铁道部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高风险隧道、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监控既有线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四章 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第四条  依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等级,将安全风险等级分为极高、高度、中度和低度四级;工程风险划分为风险隧道、风险桥梁、风险路基和其它风险工程等。
        第五章  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以第一管理者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及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参加的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制订风险管理计划和策略,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并负责工程抢险救援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公司的管理职责
        (一)制订公司工程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全线施工工点和其他安全风险工程的风险评估。
        (三)全面负责工程风险措施实施的监督、检查并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工程风险管理工作。
        (四)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对高风险、极高风险工点进行责任包保,负责督办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职责
        (一)  安全质量部职责
        负责高风险工点的管理工作,建立风险管理档案,参与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的审查、论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将风险管理纳入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并将高风险和极高风险工点的相关资料及时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二) 工程管理部职责
        负责组织设计阶段风险工程相关技术方案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进行论证;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现场核对,对风险工程提出技术管理要求。
        (三) 计划财务部职责
        检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 物资设备部职责
        参与大型特种设备的检查和监管工作。
        (五) 综合部职责
        督促检查各单位标准化落实。
        (六) 现场指挥部职责
        监督管段参建单位开展工程风险评估,检查风险工程设计方案执行和相关施工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负责管段内风险工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参建单位职责
        (一)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勘察设计单位是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编制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风险识别,按照规避风险原则合理选择方案,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等级建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高风险工点的风险因素作进一步识别,须调整风险等级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按照确定的风险等级,系统制订风险防控措施,提出风险防范注意事项;在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做好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
        (二)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是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应相应成立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防控措施,并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部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配置专用风险监测设备,对工程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将有关风险防控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向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对参与高风险工点施工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风险防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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