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评论:   ♡ 收藏本页
内容预览: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章”的规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如下: (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
您已阅读前300字预览内容,加入会员 后可查看全文 1308 字。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安全生产举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