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驻地正(副)高监的职责:
1、组织本监理处人员完成驻地监理处担负的各项工作,向总监办负责;
2、主持驻地监理处的监理业务工作,制定本监理处的监理计划;
3、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及时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主持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设计详图,对其中技术比较复杂的设计图进行初审后,经工作上报总工室审批;
5、组织检查承包商的质量自检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6、审批承包商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下达分项工程开工令;
7、审核承包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年度计划,审批月进度计划,报工作站备案;
8、检查工程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监督承包商的进度计划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9、巡视工地,检查管辖合同段的施工质量,审签质量验收单;
10、主持中间交工验收,审签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证书;
11、主持关键计量工作;
12、在总监授权的范围内,签署或签发返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监理指令;
13、初审承包商提交的支付报表、延期和索赔报告及其他函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送工作站、总监办;
14、初审重大和重要工程变更并提出处理建议;审批一般工程变更,签发一般工程变更令;初审变更的单价;
15、审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分包问题;
16、主持工地会议、尽可能地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7、主持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评价及处理工作;
18、会同工程部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
19、组织检查环保工作;
20、协调与相邻合同段承包商之间的施工纠纷,协调承包商与地方之间的各种矛盾;
21、组织承包商到相关施工现场考察学习,交流经验;
22、完成工作站及其上级交办的其他监理工作;
23、驻地副高监协助驻地高监履行上述职责,当驻地高监离开时,履行驻地高监的职责。
二)、计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在驻地高监的领导下,负责本驻地所辖合同段工程结算工作(包括中期结算、交工结算、最终结算),初审各种支付证书,建立计量支付台帐;
2、参加关键性计量工作;
3、初审承包商提交的延期、索赔报告,提出索赔、延期的处理意见;
4、初审驻地合同段的合同分包问题,对分包人的资质和分包合同提出初审意见;
5、协助驻地高监拟定向工作站、www.fdcew.com总监办的报告,处理承包商来往函件,协助驻地高监签发一般工程变更令;
6、监督承包商办理合同担保等事宜;
7、负责收集汇总按规定应上报的各种记录、纪要和报告,经驻地高监签发后上报;
8、负责往来合同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便于查阅,随时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9、监督本驻地所属合同段的工程保险,风险发生时,协助业主和承包商做好向保险公司的索赔工作;
10、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结构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按规范的要求负责本合同段工程的监理工作,制定施工过程中结构专业的监理规划;
2、审查承包商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供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现场检查、核对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出补救措施;
4、在分部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商的准备工作
是否就绪,作出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经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开工;
5、配合计量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填报的中期支付报表,经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上报总监办;
6、认真签认承包商提供的各种中间质检报告,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完成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给排水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给排水分项工程的全部质量、计量和进度监理工作,组织指导旁站监理工作;
2、审查各给排水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
3、审查承包商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施工设备;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实施中间交工验收;系统记录和分析各部位质量成果;
4、及时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进度情况,特别是施工进度有可能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时,应与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研究处理措施,并整理报告,供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做出相应的决定;
5、对管道基准点、基准线、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配合试验监理员对结构物各部位砼浇筑进行质量抽检、评定;
6、对给排水设计图纸和数据进行必要的复核,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重大错误、漏项等问题应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便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定夺,同时应报计量监理工程师
五)、电气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带领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
2、熟悉掌握工程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正确解释本项目的设计图纸和合同文件、施工规范等资料;
3、管理好电气项目的技术、质量、计量、检测工作,指导监理人员做好技术方面管理和检测工作;
4、审查施工组织计划,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
5、审查承包商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施工设备;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实施中间交工验收;系统记录和分析各部位质量成果;
6、及时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进度情况,特别是施工进度有可能导致合同工期延误时,应与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研究处理措施,并整理报告供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做出相应的决定;
7、按分项工程的要求,检查、验收并签认结果,并将签认资料或报表提交计量监理工程师审核;
8、调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以及事后处理方案,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报告;
9、坚持经常性的现场检查、监督和旁站,对重要的工序严把质量关,及时对承包商在工地的人力、设备、材料等情况提出要求和建议;
10、检查和督促监理人员严格执行分管项目的监理程序,保证文件、表格、证明齐全,数据清楚、准确;
11、组织分项工程验收,审核有关验收资料,审查中间和最终计量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提交计量监理工程师审核汇总;
12、定期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每月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分管项目工程进度、质量报告;
13、随时检查承包商工地安全措施和旁站监理员的人身安全保障。
六)、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职责:
1、旁站监理必须对各施工工序进行现场旁站,对主要工程、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旁站,坚守岗位,严格监理;
2、旁站监理必须严格要求承包商按图纸、按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对现场的违规施工行为要及时制止;
3、作好监理日记,逐日详细记录工地的情况。包括承包商工作及闲置的机械、人员情况、工作内容、工地发生的情况及处理办法、材料进场情况下达的工作指令等;
4、监督承包商的自检取样,对承包商的自检试验进行旁站,保证自检结果的真实性;配合试验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检;
5、配合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放样抽检工作,参与工程计量的联测工作,但不得独立签认变更增加的工程量;
6、及时向专业工程师、驻地高监汇报工地的施工质量及工程进度状况情况;
7、及时督促承包商按图纸、规范及合同的要求,正常、安全生产;
8、督促承包商做好工地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