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产一线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制度的要求进行生产作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员工生产过程中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人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3. 进入生产区必须带好安全帽,按规定穿好劳保鞋、戴好口罩等劳保用品;进入生产区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得穿背心、短裤或裙子。
4. 所有人进入生产车间和成品库堆场,必须主动避让行车。
5. 不得在成品桩上面休息、取暖、睡觉,违者罚款50-100元。
6. 禁止不适应岗位工作,如活动不便、患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员上岗。
7. 成品桩正在拉桩入库时,钢丝绳两侧两米之内严禁站人。
8. 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9. 禁止从行车、搅拌楼、行车轨道、桩堆、房顶等高处向下抛掷物品;高空维修可能坠物时,要安排专人在地面进行指挥、监护,违者罚款50-200元。
10. 上班期间严禁从事玩游戏、看影视剧、听歌曲、吸烟等与工作无关或影响工作的活动。普通岗位发现一次罚款20-50元,第二次出现罚款50-100元;行车工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发现罚款100元并给予停工学习三天的处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理。
11. 厂区内严禁打闹,违者罚款50-200元;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视情节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给予留厂查看或者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2. 任何人不得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0元,责令当日停工。
13. 禁止精神不振或者带有不良情绪上班,上班时间不得睡觉。
14. 禁止非工作原因长时间打电话(超过3分钟)。
15. 操作者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作业》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16. 不是自己分管使用的操作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不准触动或使用。
17. 传动设备、旋转设备运行时,任何人不得把衣物、手套、身体部位靠近或伸入链条、齿轮、皮带、飞轮、钻头、刀口、螺旋、连杆等传动、切削危险部位。
18. 非电工不得私自拉电线,乱接电源;任何人不得在切割锯上打磨物件。
19.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登高时脚手架、脚踏板必须固定牢固。
20. 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工处分。
21. 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搅拌楼、锅炉房、配电房等动力设备区域内。
22. 禁止带小孩进入生产区和成品堆放区。
23. 禁止从公司西侧土坡进出公司,防止跌倒、滚落。
违反上述规定者(未明确规定的),酌情处罚10—100元。发生工伤事故,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