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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11日

1. 运作业过程中,必须小心吊运产品,防止磕碰,防止摔断、摔裂管桩。

2. 挂钩工应正确指挥行车运行,信号明确;挂钩前先检吊钩、吊环、链条、钢丝绳等吊具是否合格,挂耳是否牢固,防止重物掉下来。

3. 挂钩安全操作五要点:a.面对行车工,便于行车工看清挂钩情况;b.手握链条的位置要高出模具边板,防止夹手;c.要正确站位,注意远离模脚或踩住模脚(模边)挂钩;d.挂钩时,宜先挂近身处吊钩,再挂另一侧吊钩;e.挂钩(脱钩)后,迅速避让所吊重物(吊钩),模具脱钩后把吊钩置于模具的正上方。

4. 任何人(尤其是蒸养池挂钩工)不得在重物上或手抓吊钩,随所吊重物或手抓吊钩行走,否则,对当事人及行车工各罚款10元,第二次发现各罚款20元,依次加重处罚。

5. 蒸养池挂钩工,不要站在空池旁边挂钩,防止摔下养护池。

6. 吊车 “十不吊”规定:

6.1 超负荷重物,重量不明,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6.2吊钩没有挂到位,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6.3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无法看清场地,不吊

6.4 吊挂重物直接进行作业加工的,不吊;

6.5歪拉物品、斜位物品不吊;

6.6起吊物上站人或起吊物上有活动物件、浮放物件,不吊;

6.7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爆物件不吊;

6.8有棱角、缺口易割断钢丝绳的物品,未垫好刃口、缺口时不吊;

6.9超长,超大重物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6.10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天气不吊。

违反上述规定酌情罚款20到100元,不听从劝告或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发生工伤事故,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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