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项目部负责施工小型机械使用、保管、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施工大型机械的安全管理、使用工作由项目部与公司技术装备处协调配合,并按《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⑵对从事驾驶、机械操作等工作的特殊工种,项目部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⑶项目部应经常组织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定期组织施工机具和工器具的安全检查,确保投入施工中的机具、设备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避免因工器具缺陷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⑷项目部在编制施工措施时,须充分考虑对所选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和方案上加以控制。
⑸重大运输等有危险性的机械使用工作,设备的安全使用措施和使用方案,应列入相应的施工措施和方案,经相关人员审批后执行,实施过程安监人员应该到场监督。
⑹项目部技术、安全部门,施工队长和材料组进行日常性机具、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
⑺凡调入本工程的机具,必须在基地进行一次彻底检修、维护,并进行安全性能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调入施工现场。各分部工程开工前也必须针对该工序所需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及维修,个人使用的安全用具及停电作业工具在开工前要进行检定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