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特别是工程质量强制条文及公司的有关质量要求,结合公司的质量管理现状,为把公司的质量更上一层楼,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实行三级管理,即公司工程处、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设质量组配备专职质量员,负责各自范围内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从严把好质量关。项目、班组对各自分管范围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每次检查必须留有书面记录和质量整改通知单,并组织好复查。
第二条 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安全大检查,进行评比,并对质量、安全不达标的工地处以必要罚款,对好和较好的工地按公司管理标准给予奖励。公司及项目部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责任制并加以落实,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
第三条 施工项目必须配齐检测工具,施工班组应实测实量,不留死角,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四条 分公司、项目部质量员会同公司质量、技术部门做好质量预控、检查与验收评定,解决处理工程质量有关问题,参与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五条 严格科学管理,提倡实事求是。做好图纸会审中的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质量等级验评工作。其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竣工工程质量等级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六条 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质量技术措施计划,切实贯彻实施工程质量各项技术措施。
第七条 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砂浆的原材料计量过磅。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在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施工时要先做出示范样板,验收后再全面铺开。对分包工程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项和分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 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质量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十条 建立好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做好同一工序交叉、交接工序的交接检,层层把关,把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第十一条 砼、砂浆应按规定留试块,并做到不缺组、不多留,钢筋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为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必须十分注意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逐级上报,公司质量部应先进行质量内部预控检,对预检中提出的质量弊病,项目必须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第十四条 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质量员应及时提供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评依据,工地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工地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级质检人员签字方可生效。单位工程竣工,城建档案部门验收工程技术资料,合格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培训活动,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公司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检查验收,挤水分、上等级,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多创名牌产品,提高企业社会信誉。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奖励标准、质量事故处罚、未达标的处罚参照公司奖罚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