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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监理过失的追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6月17日

1、为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安

的工作效率,使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该银

2、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监理过失是指因安全监理人员的个人主观原因,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造成一定影响或对公司安全工作效益和质量造成一

的情况。

3、对安全监理过失的追究内容具体包括:

1)在监工程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不包括自然和不可抗拒因素);

2)由于安全问题,被政府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签发安全整改通垒

3)在监工程受到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曝光处理的;

4)公司内部检查存在安全问题,被签发《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单》自

5、)其它由于安全问题使公司受到影响的;

4、安全监理过失责任的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5、安全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过失责1:

1)情节较轻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f]

警告、扣罚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2)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爹

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3)若情节严重构成刑事处罚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过失责任应分为直接责任、问接责任和领导责任,除对直接责任人的交

追究外,还应对工程项目总监、分公司领导追究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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