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内容
(一)公司综合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1、制定有关组织管理制度,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2、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应急救援队伍工作中的问题;
3、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4、申请用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支持资金,并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5、指导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6、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的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二)综合部负责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1、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和职责,规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工作;
2、整合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建设;
4、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工作。
(三)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应急救援的管理和救援现场的指挥协调。
(四)公司应成立兼职的急救援队伍,明确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
(五)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以及“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工作原则,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抢险救援任务;
2、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演练,熟悉本单位的道路交通、作业环境、场所和应急预案、处置方案、救援物资储备等情况;
3、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普及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避险救助能力,指导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落实应急预案演练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加强自身宣传,树立队伍良好形象。
4、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结束后,应在15日内形成救援总结评估报告。
5、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并做好工作记录;
6、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应急救援队伍日常工作;
7、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8、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安排资金用于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
(六)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重庆市和上级单位的要求做好日常训练、队伍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通讯、训练、演练、装备管理、应急救援、业务学习等管理制度、程序;
2、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接到调度命令后,迅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制定人员培训和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日常训练;
4、制定装备配置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维护、保养和报废应急救援装备;
5、定期组织救援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体能和技能训练、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七)应急救援队伍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八)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能够及时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九)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若上级部门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需要对应急救援装备进行调配时,给予配合。
(十)报废或者新购置应急救援设备,应当及时更新台账。
(十一)应急救援队伍及综合部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事故、灾害类型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工作计划,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
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安排承担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应急救援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有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应急救援队伍规章制度;
3、应急救援预案;
4、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5、应急装备、工具操作规程;
6、异常情况的鉴别和紧急处置方法;
7、自救、互救知识;
8、应急通讯联络方法;
9、应急救援案例。
(十三)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和方案,明确应急演练种类、范围、目标、时间、参加人员、评审人员等具体内容和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应急救援队伍每季度组织应急演练不得少于一次。
(十四)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总结应急演练情况,编写应急演练书面报告,落实改进措施,并将方案、改进措施和总结报告。
(十五)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安排带班负责人和应急救援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工作人员暂离工作岗位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应当及时安排人员替补;调离工作岗位的,应当及时补充人员,确保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时刻在位。
(十六)应急救援队伍值班人员接到应急救援报警后,应当记录事故类别、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并立即向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报告。
(十七)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应当立即调动应急救援人员及设备,选择最佳路线,在第一时间到达救援现场。
(十八)应急救援队伍在抵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服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接受应急救援任务后应当及时确定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告有关情况。
(十九)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清点人员、设备。需要恢复救援现场的,应当根据现场指挥人员要求进行现场恢复,经现场指挥人员同意后方可撤离现场。
(二十)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总结和分析每次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救援程序、措施等进行评审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