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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9月20日  ♡ 收藏本页

1、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单位及相关执业人员应对成果文件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应识别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并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安全风险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列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提出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建议和具体措施,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由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作为工程实施风险管控的依据。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特别说明。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勘察、设计单位应纳入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对施工风险管控方案、措施中需要复核验算的,应提出复核验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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