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生产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到生产工作地方参观、通行和逗留,当班人员有权劝其离开。
2、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必须派人引导,不准让其在无人引导进入现场参观。到生产要害部门通行参观,必须经过厂长(经理)或保卫部门批准。
3、引导人员应事先向参观人员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在参观的全过程中,引导人员不准离开现场,应注意参观人员的安全。
4、参观时要走安全通道,注意危险标志,不能妨碍操作,不准与正在操作的人员讲话,不准靠近机、电转动设备,不准乱摸乱动。
5、参观人员必须服从引导人员的指挥,遵守注意事项,如不服从指挥和有妨碍安全的动作,引导人员应批评指出,必要时立即带出现场。
重点生产经营场所专项管理制度
高风险设备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高风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
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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