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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期间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09日

    4.1.4  投料试车安全要求
    ①在生产装置联动试车结束,缺陷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进行投料试车。
    ②.投料试车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分析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等下发实施,并已经组织学习;
    ③.盲板已按批准的带盲板工艺流程图安装或拆除,并经检查无误,质量合格;
    ④.投料试车装置的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
    ⑤.安全设施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合格;
    ⑥.投料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当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试车;
    ⑦.投料试车时,机械、电气、仪表等操作人员应配合协调,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做好测定数据的记录;
    ⑧.化工分析工必须根据试车需要及时增加(调整)分析项目和频率,做好记录;
    ⑨.化工投料试车合格后,应及时消除试车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达到满负荷试车。
    ⑩.严格控制现场操作人员的数量,无关人员远离现场;首次投料试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遇有异常情况,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
    4.2  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4.2.1  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4.2.2  安全检查必须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检、专检、和综合大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4.2.3  特殊安全检查、日常检查,都应有详细记录。
    4.2.4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在检查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对情节严重者,有权下令停止工作,对违章施工、检修者,有权下令停工。
    4.2.5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安全管理中的漏洞,必须发出隐患“五定”通知书责令整改,整改结束后责任单位书面反馈整改结果,期限内不能整改的要有说明及应对措施,检查人要跟踪安全隐患的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并填写《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单》。对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随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装置、设备、设施,检查人有权要求立即停机,要求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通知公司领导协调处理。
    4.2.6  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整改率必须达100%;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必须制定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责任单位接到隐患通知后要按照“四不推”原则进行整改。
    4.2.7  公司每位员工均有向本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隐患的权利和义务。
    4.3  检查内容、方式、频率及隐患数量要求
    4.3.1  日常性安全检查:
    ①.生产车间(氯氢车间、合成精馏车间、氢化还原车间、动力车间、电气车间、整理车间)每天要由车间主任组织一次“四位一体”(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的安全检查。
    ②.岗位工人按照巡检制度进行日常性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向班组、工段及车间报告。
    ③.车间要对查出的隐患协调督促整改。并对所查隐患和整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在当天下午5时前将所查隐患以及遗留隐患整改情况报安全部。各生产车间每天所查出的有效安全隐患不得低于3条。
    4.3.2  专业安全检查
    特殊安全检查指的是生产装置在停、开车前是否具备试车条件的检查。相关业务部门或车间(安全部、保卫部、生产技术部、工程部、供销部、电气车间、仪表车间)必须加强检查力度,组织人员对本业务范围内进行至少每周两次的专业检查,并在每周三将检查隐患及遗留整改情况报给安全部。各业务部门或车间每周所查出的有效安全隐患不得低于10条。
    4.3.3开车条件列项检查
    开车前列项检查指为了充分的检查开车条件是否具备,对所需要的开车条件列出明细,之后进行逐项的检查。开车前列项检查可分为基础管理类(人员培训取证、试车方案审核学习、安全作业票证等基础管理类)、工艺技术类、工程设备类、安全设施类、防火防爆类及应急避险类等。开车之前由施工单位、供货厂家、责任车间对开车应具备的条件共同分类列项,之后由责任车间组织按照列项进行逐项检查落实,之后由责任车间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基础管理类由人劳部、生产技术部、安全部组织审核,工艺技术类条件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审核,工程设备类由工程部及供销部组织审核,安全设施类由安全部及供销部组织审核,防火防爆类由保卫部组织审核,应急避险类由生产技术部、保卫部、安全部共同组织审核。所有列项条件经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试车,否则不许试车。
    列项检查必须在装置试车前一周完成,列项检查所列项目要求齐全,不得有遗漏项,检查要有检查人签字,所有检查结束后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设备厂家现场负责人及责任车间负责人签字认可,部门会审后由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列项检查表由车间负责保存,并将复印件送安全部存档。
    4.3.4安全部在收到审核完成的列项检查表后,必须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试车装置及现场环境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对责任部门或车间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由车间负责协调、落实整改。
    5  作业方案的制定审核
    5.1所有试车及工艺管道、仪表、电力线路等的检测试验都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作业方案要有危险因素分析,作业过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等。
    5.2所有作业方案由责任单位负责制定,作业前必须制定好方案,并及时送安全部审核安全技术措施等,安全部在接到作业方案后在三日内必须审核完毕,并提出修改意见,之后送分管领导审批。
    5.3要求主体单位及相关部门组织参与作业、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作业方案,每位参加作业人员要熟知作业过程、作业危险因素、安全作业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监督管理部门要熟知现场作业环境及安全监护监督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6  考  核
    6.1  安全检查不配合或拒不参加检查的,对责任部门或车间处500元罚款。
    6.2  组织安全检查次数未达本规定要求次数的,对责任部门或车间处500元罚款。
    6.3  安全检查中弄虚作假,发现隐患隐瞒不报或虚报隐患的,对责任部门或车间处500元罚款。
    6.4  安全检查中所查隐患未在规定时间报送安全部的,对责任部门或车间处100元罚款。
    6.5  每天上报到安全部隐患数量未达本规定要求数量的生产车间,对责任车间处100元罚款。
    6.6  每周上报安全部到隐患数量未达本规定要求数量的业务部门或车间,对责任部门或车间处100元罚款。
    6.7  重大安全隐患到期未整改的,对责任部门或车间处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200元罚款;主要安全隐患到期未整改的,对责任部门或车间处5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罚款;一般安全隐患到期未整改的,对责任部门或车间处2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罚款;安全隐患到期未整改且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对责任部门或车间以及责任人加倍处罚。
    6.8列项检查所列项目缺项考核责任部门或车间200元/项。
    6.9未制定作业方案或者作业方案未列入安全注意项目、作业方案未受审核通过而作业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责任人500元,未组织人员学习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作业人员不熟悉作业方案,考核责任人100元,3人以上(包括3人)不熟知作业方案人员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考核单位负责人200元。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方案作业,不按照方案作业者考核责任人200元,责任部门500元。
    6.10实行隐患积分制,一般安全隐患积1分,主要安全隐患积5分,重大安全隐患积10-100分,积分总数作为年终单位和个人安全绩效考核和安全评先的重要依据。安全部负责对部门、车间、个人积分进行统计、汇总、考核。
    6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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