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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24日

7.3.1 A类过错

1) 不走人行道,与机动车辆抢道;

2) 在车间跑步或在车间内追逐打闹;

3) 直接站在机器的非站立面上工作;

4) 在维修、调整可能有机件,硬物或热/腐蚀性物料飞出的部位不戴安全眼镜,又或者使用压缩空气清洁时不戴安全眼镜。

5) 不按规定穿着、使用或故意损坏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鞋、耳塞、防护眼镜等;进入噪音区域未按要求戴好耳塞或耳罩;在粉尘区域(包括燃煤锅炉房、碎料车间等)不按规定配戴防护口罩等;

6) 维修后,不及时清理地面造成路面障碍或易滑等危险,如润滑油泼溅在通道上不及时清理;

7) 厂内机动车驾驶速度超过5公里/小时。

7.3.2 B类过错

1) 任何时候, 疏散警铃响起时,不及时逃生并撤离至紧急集合点或不逃生;

2) 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时,不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

3) 将杂物堆放在应急通道上,如逃生门、消防器材等,擅自挪动消防器材、设施等;

4) 违反化学品管理规定,受限空间进入、高空作业、高温作业、 油罐区操作规范,电气作业、上锁挂牌等高危作业管理程序;

5) 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危险品未分类储存,性能相抵触的物品混放;

6) 不接受公司要求的安全健康相关体检;

7) 直接用手,不使用专用工具如镊子、刷子去清洁和维护机器可运转部位等;

8) 机器运转过程中从事清洁工作,取出卡物,拆除部件或其他必须停机操作的工作;

9) 擅自取消安全防护装置或原有的机器防护罩,拆除清洁后不重新装回原处,损坏后不及时维修或更换;

10) 擅自短接安全联锁设施;

11) 机器带病运行如机器防护罩损坏,安全行程开关损坏等强行操作;

12) 非防爆叉车等非防爆器材/设施进入易燃易爆品区域;

13) 处理危险品、化学品、清洁剂时,不按照安全指引进行并配带防护眼镜、防护眼罩等必须的防护用品;

14) 擅自调高车间清洁用热水温度或擅自调高用于清洁的压缩空气压力;

15) 使用压缩空气吹尘枪时,不配带防护眼镜、耳塞,使用吹尘枪吹衣服或身体;

16) 接收到有关设备不安全故障,包括机器安全行程开关损坏、机器防护罩损坏、接地装置损坏等报告和维修要求而不及时维修;

17) 非授权人员擅自操作起吊设备,如电动或手动葫芦,或不上报损坏信息;

18) 站在起吊、翻转、提升的设备或物体下面作业;

19) 搅拌机、搅拌罐开动时,身体的任意部分进入设备中操作;

20) 登高作业时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安全带;不使用安全带;无牢固安全的悬挂点时强行作业;现场无人监护;无证作业;

21) 擅自倾倒印刷废液,不到指定地点焚烧印刷废齐物至环境污染;

22) 在易燃、易爆和重点防火区域,车间吸烟、玩火。

7.3.3 C类过错

1) 违反安全程序并已造**员伤残、死亡、火灾事故或财产损失;

2) 隐瞒既往有关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史,如中耳炎、听力损伤、尘肺、纤维肺等。

3) 特殊工种持假证或无证上岗,包括电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

4) 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情节恶劣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

7.4 各公司安全员须制定包含总经理在内的安全处罚台账,详细登记每位员工的安全过错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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